當成華小吊機使用達到一定期限不能再使用時,用戶要對其進行報廢處理,那么小吊機什么情況就不能使用了呢?換句話說,小吊機的報廢標準是什么呢?
1.吊臂斷裂。吊臂是吊運貨物的受力部件之一,如果吊臂發生斷裂,吊運機也就無法起吊重物了,如果可以更換到一模一樣的吊臂,那吊運機還可以實用,若是因為吊臂與立柱之間的銜接因為受力不平衡發生了變形,吊運機也就只能進行報廢處理。
2.整體機體不穩。吊運機機體不穩,起吊貨物時易發生傾斜,致使吊運機倒塌,損壞吊運機,所以機體不穩的吊運機是不能使用的,只能進行報廢處理。
3.承載能力變差。每臺吊運機在出廠時都有額定的起重量,若是發現吊運機承載能力變差,已經無法承受規定載荷之內的重物,為了安全起見,請用戶對吊運機進行報廢處理。
除此之外,用戶若是發現吊運機的斷面腐蝕度較高,已經無法修復,那么該成華小吊機也只能進行報廢處理。